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4-
051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
对外投资及购买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博脑科”)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共计 4.2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三博(重庆)物 业管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重庆三博”)进行增资,由重庆三博对四川大行广泽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行广泽”“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本次投资拟以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取得大行广泽 70%股权。
2、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完成后,重庆三博将持有大行广泽 70%股权,大行广泽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商誉减值风险、估值风险和整合风险,具体见本公告“八、相关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3〕
534 号文《关于同意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612,9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9.6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7,254.1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163.91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3年 4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9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 与专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163.91 万元。截至 9 月 24 日,公司已使
用超募资金 3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 25,010.49 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其中 8,610.49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16,400 万元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除上述超募资金外,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利息 526.41 万元,本次将一并使用。
公司先行对重庆三博增资 42,000 万元 ,增资款一部分来源于公司全部
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共计 25,536.90 万元(最终利息金额以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其余增资款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大行广泽的投资,由重庆三博来实施,交 易方式如下:
重庆三博以现金 25,080 万元(以下称 为“增资款”)对目标公司进行
增资,以持有目标公司 41.8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 12,376.2474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 12,703.7526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以下称为“本次增资”)。在完成增资后,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将其持有的大行广泽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中共计 28.20%的股权转让与重庆三博(以下称为“本次股权转让”)。就前述股权转让,重庆三博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6,920 万元(以下称 为“ 股权转让价款”),现有股东放弃对本
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交易对手方一
姓名:周琴
身份证号:5139021989xxxxxxxx
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
任大行广泽董事,持有目标公司 39.8%股权;
2、交易对手方二
姓名:曹德莅
身份证号:4222011972xxxxxxxx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任大行广泽董事,持有目标公司 37%股权;
3、交易对手方三
姓名:张平忠
身份证号:5101261956xxxxxxxx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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