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8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764 号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9076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发行人”、“公司”)的委托,对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2020年度、2021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我们的相关判断,华如科技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根据贵所2021年11月18日《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290号),我们对贵所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 2 关于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及全年盈利状况
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
(1)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季节性较为显著,2018 年至 2020 年第四季度营业
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62.74%、64.62%、68.11%。发行人该指标超过软件行业可比公司,超过除观想科技以外的军工行业可比公司。
(2)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77.60
万元;发行人预计 2021 年 1-9 月仍然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3,000 万元至-2,000 万元。
(3)发行人暂未披露 2021 年 1-9 月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数据,暂未披露
2021 年全年业绩预计或盈利预测情况。
请发行人:
(1)结合自身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进一步分析营业收入具有显
著季节性的原因,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合理性。
(2)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 2021 年 1-9 月的业绩情况。
(3)披露 2021 年 1-9 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
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请分析并披露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4)如 2021 年 1-9 月经营业绩下滑的,请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量化分析和
披露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5)披露 2021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并充分结合 2021 年 1-9 月仍然亏损
且亏损金额较大的情形,采用合理方式说明全年业绩预计的合理性、谨慎性、可靠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发行人 2021 年全年业绩预计的合理性、谨慎性、可靠性所实施的核查程序。
回复:
2.1 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
一、结合自身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进一步分析营业收入具有显著季节性的原因,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可比公司的收入占比按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公司名称 期间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第一季度 34.77% - 14.43% 4.17%
第二季度 65.23% 6.51% 15.78% 2.46%
观想科技 第三季度 —— 25.39% 0.67% 27.70%
第四季度 —— 68.11% 69.12% 65.68%
军事领域可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比公司 第一季度 —— —— 5.76% 15.83%
第二季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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