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2 17:01:05 股吧网页版
朗坤环境:关于签署《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2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
营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项目合作期限:4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38 年。

3、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计的情况或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重大经营合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项目进展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为“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完成了上述中标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地点:北京市

2、合同双方: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3、合同标的: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4、合同金额:本项目总投资 165,396.68 万元。餐厨垃圾处理费单价为 347.14
元/吨,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为 375.99 元/吨,粪污处理费单价为 211.40 元/吨。
5、已履行的审披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和 2024 年 7 月 9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议案》。

二、合同对方介绍

1、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路 12 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5、近三年业务往来情况: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内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之间无业务往来。

6、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

1、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 4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38 年。

2、项目服务范围

本项目位于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西部,西至现状再生能源发电厂东边界,东至现状林茂路,南至现状采林路,北至现状林丰路,占地约 175 亩。主要处理对象为有机垃圾,设计处理规模为 2100 吨/天,其中餐厨垃圾 400 吨/天、
厨余垃圾 700 吨/天、粪污 700 吨/天、废弃食用油脂 300 吨/天。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粪污预处理系统、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废弃食用油脂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除臭系统、沼气净化与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粗油脂深加工系统、资源化系统、其他设施及总图工程等。

3、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对乙方项目投资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到位和合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拥有
知情、检查等监督权利。政府方及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本项目进行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

3.1.2 对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应具
备相应履约能力进行监督的权利。

3.1.3 对乙方所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应用、工程进度控制、质量、安全、环境
保护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3.1.4 对项目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开展运
营评价的权利。

3.1.5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对运营标准进行变更。

3.1.6 在乙方违约时提取履约担保或扣除垃圾处理费的权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