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7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 七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第三章 股份......-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第一节 股 东 ......- 6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2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
第五章 董事会......- 19 -
第一节 董 事 ......- 19 -
第二节 董事会 ......- 21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6 -
第七章 监事会......- 29 -
第一节 监事 ......- 29 -
第二节 监事会 ......- 29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4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5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7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9 -
第十二章 附 则 ......- 39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
司依法整体变更,并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99732H。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200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Longsys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鸿荣源
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 座 2001、2201、23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598.156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
下或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专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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