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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21:02:46 股吧网页版
江波龙: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8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分别获得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415,981,5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共分配
现金股利 103,995,39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自上述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5,981,56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5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75 蔡华波

2 03*****662 王景阳

3 02*****309 朱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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