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只涉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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