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证券代码:30132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112人。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奖
励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
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502.0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份数上限为1,502.02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且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首次分配份额不超过1,065.00万份,预留份额437.02万份,其中首次分配的员工拟出资金额不超过1,065.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1,003.50万元,奖励基金额度不超过61.50万元)。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提取的奖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提取的奖励基金属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
成本费用。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回购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公司股票,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受让价格为6.58元/股,股数不超过2,28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回购股份事项是指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
本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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