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9 20:06:17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4-04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和独立董事杜丽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