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 区 9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3,110,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667,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2,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42,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由于公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作出书面请假,由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代为进行独立董事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9,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1%;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3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7%;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99,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1%;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3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7%;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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