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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18:19:08 股吧网页版
捷邦科技: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2,192,8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6,200股后的71,796,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4,359,32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72,192,828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4,359,325.60元/72,192,828股*10股=1.98902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红利=1.989023元/10=0.1989023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0.198902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72,192,8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6,200 股后的 71,796,62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4,359,325.6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6,200.00 股后的 71,796,62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9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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