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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18:31:04 股吧网页版
华宝新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www.allbrightlaw.com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方式、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4年 7月 8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
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 20 米华侨城北站壹号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791,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600%。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90,165,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18%。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25,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2%。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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