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8 人,代表股份 93,099,96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90,166,2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2.74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2,933,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3 人,代表股份 4,829,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896,2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2,933,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8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846,609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3,953,391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58,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7%;反对 27,94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0%;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8,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62%;反对 2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85%;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4%。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5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7%;反对 31,51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弃权 13,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4,9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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