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5,078,809.6530元/124,800,000股*10=2.810802元;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810802元。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609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的123,953,3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78,809.65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在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609股后的123,953,3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4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28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6 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
2 03*****488 孙中伟
3 08*****250 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58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