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0 18:01:08 股吧网页版
诺思格: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33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ACE UNIONHOLDING LIMITED(中文名:艾仕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
27,5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8%,其持股比例超过3%,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且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内容无变化。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24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05月3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的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