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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18:25:06 股吧网页版
诺思格: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44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本数)。

2、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自除权除息日
(即 2024 年 7 月 5 日)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含本数)调整
为 57.8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65,052 股至 1,384,08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0%至 1.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80 元/股(含本数)(调整后),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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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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