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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4)第 141 号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210019
电话:+86 25-83304480 传真:+86 25-83329335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通行宝/公司 指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
稿)》、本计划、本激 指 2024
励计划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为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
调整、本次调整 指 授予价格,具体为: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人调整为 12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7.44 万股调整为 752.38
万股,授予价格由 9.12元/股调整为 8.82元/股
授予、本次授予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为向 12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52.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8.82元/股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制性股票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4)第 141号
致: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行宝”、“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以及《管理办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所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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