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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蓝箭电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08 元,
并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50,000,000 股变更为 200,000,000 股。
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7,421,633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52,578,367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578,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00%。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83,406,787 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41.70%,限售期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因 2024 年 8 月 10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4 年 8 月 12日(星期一))。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股东上海银圣宇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银圣宇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圣宇”)、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比邻创新”)、舒程分别承诺
本企业/本人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凤江、赵秀珍、张国光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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