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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3 19:25:42 股吧网页版
蓝箭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拟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
币 56,000,0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配。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中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 45 号

2、咨询联系人:张国光先生
3、咨询电话:0757-63313388
4、传真电话:0757-63313400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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