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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1 20:07:10 股吧网页版
北方长龙: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3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95,200,000
股。本议案所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5,2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33 陈跃

2 08*****595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

3 08*****554 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 202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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