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8 20:29:10 股吧网页版
北方长龙:关于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3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跃、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1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跃、孟海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4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发布《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3000 万元至 3800 万元,
比上年下降 53-63%。4 月 1 日,你公司发布《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修正 2023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 1050 万元至 1350 万元,更正幅度较大。4 月 23 日,
你公司发布《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 1154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下限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 61.53%,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孟海峰对该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陈跃、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孟海峰先生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陕西监管局的要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并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