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定于 2024 年 5 月 9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旻创投”)、南京合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曾为“深圳市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灏创投”)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晅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7,968,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45%,盛旻创投持有公司股票3,838,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00%,合灏创投持有公司股票 256,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0%,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2,062,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85%,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以上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保持不变,现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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