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0 19:05:51 股吧网页版
敷尔佳: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0



证券代码:301371 证券简称:敷尔佳 公告编号:2023-007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8.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 55.68 元,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立国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承诺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后的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承诺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另有规定的,承诺人将遵守其规定。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发行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娜、郝庆祝、肖丽、王巍、潘宇、邓百娇、沈晓溪承诺:

“1、承诺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后的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承诺人不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另有规定的,承诺人将遵守其规

定。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