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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8 18:41:07 股吧网页版
敷尔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或人员,对经营
活动的效率及效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施独立、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开展的一种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所处行业和特点建
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领导和监督下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常设机构。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审部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
参与有关事项的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配备与内部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应
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
击报复。

第十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内审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和监督,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七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应当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八条 内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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