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
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
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
责人,证券办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 董事会参与公司市值管理战略规划和对落实市值战略进行监督。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
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回购股份应当以注销优先为原则,并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应当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董事会可以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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