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
目录
正文...... 5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5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6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6
四、结论性意见 ...... 9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蜂助手/公司/上 指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82)
市公司
《激励计划(草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指
案)》 案)》
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 指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
限制性股票/标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指
的股票 数量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
本法律意见 指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
《公司章程》 指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
务所承办律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40258-00002 号
致: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就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中国(在本法律意见中,“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公司保证: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口头证言,提供给本所的材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在此基础上,本所合理运用了书面审查、与公司工作人员沟通等方式,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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