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2 16:59:23 股吧网页版
经纬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5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135,833.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9,364,166.1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96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计划投资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经纬股份 综合能源服务能力 3 年 27,613.06 27,613.06
提升建设项目

2 经纬股份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年 13,606.11 13,606.11

3 经纬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4,000.00

合计 45,219.17 45,219.17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上述相关人员的有关费用若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托收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三)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水电费用支出发生较为频繁且细碎,因此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托收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涉及上述类型款项时,预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之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一)关于募投项目实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