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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 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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