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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5 16:49:09 股吧网页版
溯联股份: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6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7 元/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宗俊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28 日,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函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减持后本人仍能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如果发行人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收盘价需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韩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函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如果发行人股票因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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