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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20:19:05 股吧网页版
开创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和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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