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考核原则
公司以公正、公开、公平为原则,将严格以本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并将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万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7.35 6.67 6,400 5,8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1.40 9.66 9,900 8,4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8.48 13.63 16,100 11,900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度对应系数
(X1,X2)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1=60%
A<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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