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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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九月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开创电气 指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指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划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开创电气实施本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条件后分次授予并登记的开创电气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开创电气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开创电气实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开创电气已向本所律师承诺,承诺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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