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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18:20:44 股吧网页版
思泉新材: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8 日 0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思泉工业园综合楼三楼会议
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泽明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885,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09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88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08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60,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36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4%。

5.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84,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3%;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宝梁、冯向伟。

3. 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思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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