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份的。 股份的。
1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所必需。 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
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触及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董
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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