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启明)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启明,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启明,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汽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6 年至 1997年,任职于上海汽车技术中心,担任部门负责人;1997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担任部门负责人;2003 年起在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卓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刘启明 9 9 0 0 否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对会议中的必要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我均出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
的意见和建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2023 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及查阅相关文件的前提下,就涉
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 3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第十二次会议 月 15 日 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 7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第十五次会议 月 31 日 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 8 1、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十六次会议 月 18 日 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 9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第十七次会议 月 18 日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认为:在 2023 年度,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均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
断,对 2023 年度各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异议,未有反对和弃权的 情况。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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