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维科 精密模塑有限公司、上海维科电子有限公司、VICO TECHNOLOGY PTE.
LTD。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100.00
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集团管控、人力 资源、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财 务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业务外包、研发管理、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监督、信息系统、对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沟通
等。
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同时,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
作、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和评价等方法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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