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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10:37 股吧网页版
维科精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成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38,254,86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9,355,681.24
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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