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
上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1.00 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
2、审议与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①股东账户卡、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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