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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3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3名,分别为: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玖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昭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
情况
珠海市智
控投资企
业(有限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合伙)、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珠海市玖 该部分股份。
润投资企 股份锁定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 正常履
业(有限 承诺 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 行中
合伙);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
珠海市昭 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华投资企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
业(有限 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合伙);
珠海市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
控投资企 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
业(有限 他方式依法进行。
合伙)、 2、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珠海市玖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润投资企 减持意向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 正常履
业(有限 承诺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行中
合伙);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
珠海市昭 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
华投资企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
业(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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