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情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3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4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6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名,分别为: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玖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昭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履行
型 情况
珠海市智
控投资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业(有限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合伙)、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珠海市玖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润投资企 股份锁 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 正常履
业(有限 定承诺 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行中
合伙); 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
珠海市昭 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华投资企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
业(有限 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合伙);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
珠海市智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
控投资企 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业(有限 2、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合伙)、 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珠海市玖 息披露义务。
润投资企 减持意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 正常履
业(有限 向承诺 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行中
合伙);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
珠海市昭 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
华投资企 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
业(有限 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
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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