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5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6户,股份数量为18,44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60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0,000股,并于2023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40,178,2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06,934,7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3,243,4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2%。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06,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87%。具体情况见公司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0,178,2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5,186,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4,992,1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4.9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万兴合伙、长鑫合伙、厦门创丰、宁波创丰、厦门昕锐、南京凯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448,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60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6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
类型 数量 比例 限售股数量 股数量
1 张家港保税区 首发前 1,800,000 1.28% 1,800,000 0
万兴企业管理 限售股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 张家港保税区 首发前 4,990,000 3.56% 4,990,000 0
长鑫企业管理 限售股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 上海创丰昕汇 首发前 1,282,051 0.91% 1,282,051 0
创业投资管理 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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