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0,000股,并于2023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40,178,2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06,934,7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3,243,4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2%。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06,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7%。具体情况见公司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0,178,2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5,186,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4,9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万兴合伙、长鑫合伙、厦门创丰、宁波创丰、厦门昕锐、南京凯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448,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60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6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 限售股 持有限售 占总股 本次解除 剩余限
号 股东名称 类型 股数量 本比例 限售股数量 售股数
量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 首发前
1 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 限售股 7,812,500 5.57% 7,812,500 0
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注)
2 张家港保税区长鑫企业管 首发前 4,990,000 3.56% 4,990,000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售股
3 张家港保税区万兴企业管 首发前 1,800,000 1.28% 1,800,000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售股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
4 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 首发前 1,282,05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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