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按需申请回购贷款专项资金,申请的贷款资金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70%。
(6)回购贷款资金情况:11月5日公司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要素以监管最新要求为准。
(7)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8)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9%。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下限的一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2024年8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止)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03,5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除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董事会作出此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回购期间以及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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