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19:13:07 股吧网页版
福赛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负责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监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予以载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期限、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提供相关材料。不足 2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第十条 监事会开会时,监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