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该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七)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