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福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6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8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209,303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36.60 元,并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3,627,90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84,837,21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9,185,47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145%;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65,651,7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855%。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083,99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777%,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4,837,21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
数量为 20,269,4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8922%;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64,567,74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1078%。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22,337,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301%。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21,397,9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223%;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939,8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78%,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8 名,分别为:陆体超、张伟杰、戴希圣、
陈斌、温跃魁、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高新毅达”)、中信建投证券-兴业银行-中信建投股管家福赛科技 1 号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福赛科技 1 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证券-兴业银行-中信建投股管家福赛科技 2 号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福赛科技 2 号资管计划)。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陆体超、张伟杰、戴希圣、陈斌、温跃魁、高新毅达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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