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骏鼎达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00,0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0,516,89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9,483,10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40,000,000 股变更为 56,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276,350股,占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2,723,650 股,占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23,6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40,000,000 股变更为 56,000,000 股。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完成分派)为:以截止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
司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16,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56,000,000 股。转增
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由 516,893 股变更为723,650 股。
除前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5,150,000 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516,89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7%,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23,6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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