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9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43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37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并于2023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83,918,111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26,081,889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18,1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892%。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4年3月15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股东南京瑞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安吉瑞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轩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祝伟、陈功槐、陈金娟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南京瑞亦创业投资合伙企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安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股东 吉瑞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 (有限合伙))、嘉兴轩菱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 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合伙)、杭州城卓创业投资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市流通的情况。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城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有限合伙)、杭州城霖股 发行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过股权转让或参与发行人
伙)、周祝伟、陈功槐 增资取得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2021年1月29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
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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