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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91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079,887.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4,838,912.7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6月17日全部到账,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361Z00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483.89万元,低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27,27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战
股东价值最大化等原则,公司拟对前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1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 100,698.66 95,218.00 38,078.00
BOPA 膜材产业化项目
2 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 42,718.58 41,105.00 0.00
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
3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 53,107.22 50,947.00 14,233.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40,000.00 40,000.00 11,172.89
款
合计 236,524.46 227,270.00 63,483.89
经上述调整后,针对“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中所需资金,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及自 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针对“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 化项目”,公司后续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 资金规模,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全部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满 足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产能扩充以及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根据公司总体发 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本着科学、合理、审慎、高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 合各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特点,特作以上调整。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 位的实际情况以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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