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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91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079,887.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4,838,912.7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6月17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361Z00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金额(调 资金金额
整前) (调整后)
1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 BOPA 膜材 100,698.66 95,218.00 38,078.00
产业化项目
2 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 42,718.58 41,105.00 0.00
材产业化项目
3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53,107.22 50,947.00 14,233.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0 40,000.00 11,172.89
合计 236,524.46 227,270.00 63,483.89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中仑塑业,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仑塑业实缴注册资本14,233.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实缴注册资本5,767.00万元,完成后,中仑塑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40,0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福建长塑,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厦门长塑实缴注册资本10,261.293344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261.29334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无息借款28,078.00万元,并由厦门长塑向全资孙公司福建长塑实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28,078.00万元。实缴到位后,厦门长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0,000.00万元,福建长塑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800.00万元。
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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