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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5:36:35 股吧网页版
思泰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四)股票分红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现金分红及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相匹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项目建设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募投项目除外)。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者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如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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